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将自2014年7月2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14年7月2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9659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网址:www.urcb.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按照“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按照“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5、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1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上限、单笔赎回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按照“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按照“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赎回;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1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暂不办理申购业务,若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续开通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4年7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暂不开放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若本基金开放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