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7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5月16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预计在2014年7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时恢复公司股票交易。如公司未能在2014年7月16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月15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但由于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文件不能满足披露要求,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发布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待所有文件完备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要求积极补充完善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但由于部分补充工作需在异地开展,所需时间较长,截止公告日,本次重组预案的补充工作尚未完成。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申请停牌,待所有文件完备后复牌。
公司对本次股票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