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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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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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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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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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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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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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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4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二季度,经济基本面维持疲弱,但近期从PMI数据到发电量等数据来看,经济指标来看较一季度有转好的迹象,5月份工业增长增加值同比8.8%,较上月小幅回升,投资内部基建投资增速回升势头显著,6月汇丰PMI和中采PMI均出现改善迹象。但与此同时,房地产销售仍未现起色,房地产投资也较前期走弱,在这种情况下,若购房者预期难以扭转,房地产投资持续低迷仍对经济运行形成不利影响。通胀方面,二季度以来CPI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工业品价格随着内需不振维持在负值领域徘徊,虽然近期猪肉价格已经较前期价格有所反弹,但是在经济整体产能过剩背景下,我们认为通胀难以出现趋势上行。市场流动性方面,进入二季度之后货币政策宽松意图逐渐明朗,虽然在季度末资金价格出现了一定波动,但是在连续定向降准和再贷款投放支持下,资金环境扔较为有利。

 债市方面,二季度各类债券品种收益率曲线都出现了一定下行,流动性的整体宽松和偏弱的经济基本面都为行情的演绎提供了基础。

 在二季度中,本基金根据市场变化和对流动性的判断,维持了组合较高的杠杆水平,同时适度参与了利率债的波段操作,并在一级市场上增持了部分资质良好的信用品种,以提高组合整体的静态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第三季度,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一波三折,世行进一步调降全球增长预期,欧央行6月份采取了进一步降息和新一轮LTRO操作,海外宽松货币环境维持时间超预期,外需恢复可能较为和缓,近期人民币汇率摆脱单向贬值趋势,海外流动性状况风险有所缓和。国内经济方面,基本面维持疲弱态势,其中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行,仍对经济增长构成主要下行压力。近期稳增长政策频发,货币政策采取包括定向降准、再贷款在内的多种定向手段,并授意银行不得抽贷、积极支持首套房贷款等,同时下派国务院督查组落实年初以来政策落实状况,基建投资回升可能对地产下行构成对冲。认为经济增长基本面整体仍有利债市,但需要关注信用扩张速度及对经济的影响。通胀方面,尽管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量继续下降,猪肉价格后期存在上涨风险,但受实体经济需求疲软抑制,通胀因素短期无忧。资金面方面,在经济放缓局面未改、通胀压力不大的背景下,央行货币政策仍将保持宽松,流动性将维持整体平稳宽松局面。信用债方面,最近信用调级事件和交易所最新出台的质押管理规定均对信用债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低评级品种仍然需要仔细分析甄别。

 基于以上对宏观经济和通胀的分析,本基金认为影响未来一季度宏观市场走势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适当控制债券仓位,同时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组合配置。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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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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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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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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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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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自2013年7月8日起,暂停办理单日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9.1.1 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9.1.2《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9.1.3《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9.1.4《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9.1.5《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8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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