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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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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FUTURE LAND CO., LTD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城B股

 股票代码:900950

 设立日期:1997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59,318.72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58号高新技术开发区经创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

 邮政编码:200063

 联系电话:86-21-32522907

 传真:86-21-3252290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000004045

 税务登记证号:32040013479659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3479659-3

 公司网址:http://www.900950.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3年8月1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3年9月5日,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013年9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网站(http:/www.900950.com)。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一次全部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58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2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前2年的付息日为2015至2016年每年的7月23日,第3年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7月23日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7月23日至2017年7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7月23日至2017年7月23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改善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7月21日。

 发行首日:2014年7月2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5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4年7月23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5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58号高新技术开发区经创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联系人:唐云龙、杭磊

 联系电话:86-21-32522907

 传真:86-21-3252290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杨霞、徐晨涵、姜琪、张玺、赵宇驰、凌陶、石衡、马丰明、叶瀚清、朱汇

 联系电话:86-10-60833607、6979

 传真:86-10-60833504

 (三)分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梁婷、王楚、刘畅

 联系电话:86-10-65051166

 传真:86-10-65058137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郭严、崔璐迪

 联系电话:86-10-85130466、0636

 传真:86-10-85130542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聂聪

 联系电话:86-10-59312831

 传真:86-10-59312892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2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权金英

 联系电话:86-21-33388184

 传真:86-21-33389955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生大厦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郭方域

 联系电话:86-10-66581760

 传真:86-10-66581721

 (四)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24层、16层

 负责人:麻云燕

 经办律师:韦少辉、石之恒

 联系电话:86-755-88265175

 传真:86-755-88265537

 (五)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笑、陈玲、汤敏智、沈家桢

 联系电话:86-21-23238888

 传真:86-10-21-2323880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刘冰、田红霞、樊春裕

 电话:86-21-5101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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