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8号3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15:00至2014年7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9,81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0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9,78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7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于2014年7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812,709股。同意 129,81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4%;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梁清华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