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176,781,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3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73,409,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3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3,37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修订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基准由“母公司”修订为“公司”,即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
表决结果:176,758,055股赞成,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7%;23,600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0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27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7%;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细内容请参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张剑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