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于2014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5:00 至 2014年7月17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204号楼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侯红梅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2,19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2,190,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桑士东律师、都伟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导航与位置服务高精度增强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23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会议没有关联股东参会,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1,23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关于导航与位置服务公共平台室内定位采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1,23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会议没有关联股东参会,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1,23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桑士东律师、都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