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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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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26日证监许可[2014]140 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但可以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即不受锁定期等任何交易限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0728)。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8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中心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针对持外籍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c.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5: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销售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销售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4、通过浦发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浦发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借记卡;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c.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b.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申请

 个人客户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浦发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b.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没有浦发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投资者可以拨打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28,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5、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6、通过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728

 7、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下转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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