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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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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5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15:00至2014年7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5,511,6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84,35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1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7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53,3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股权回购及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84,723,9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

 反对:700,900股;弃权:86,778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孙菁菁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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