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
● 公司所处的被告地位:公司被列为第三被告。
● 原告诉求金额:要求冻结公司人民币3,714万元及其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事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将采取的措施:积极应诉。
一、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发出的关于上海方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寸投资”)起诉公司的《民事诉状》。《民事诉状》载明,原告为方寸投资,被告分别为:被告一曹海扬(诉状称其为上海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二陈钟(诉状称其为上海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三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事由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同时,原告针对该诉讼向黄浦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黄浦法院据此出具了(2014)黄浦民二(商)初定第8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714万元,冻结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银行存款被冻结或财产被查封、扣押的资料。
二、该诉讼与公司的关系及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经查公司历史档案资料,公司认为当前公司与方寸投资已无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与被告一曹海扬及被告二陈钟亦不存在任何经济及法律关系。对原告如何将公司列为第三被告,黄浦法院《民事裁定书》的法律依据公司将进行核查。公司认为上述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对公司的损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