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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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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
控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

 控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7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或“出让方”)的通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泰达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泰达投股持有的公司总股本25%的股权(即55,536,885股A股)。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19号令)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即2014年7月15日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披露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出让方将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最终价格。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公司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为单一法人主体,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非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共同作为拟受让方;

 (二)拟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拟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五)拟受让方承诺获得公司股份后,不改变公司注册地;

 (六)拟受让方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七)拟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条件。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应于公开征集公告刊登之日起第二十个工作日15:30 之前向泰达控股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并将人民币30,000万元缔约保证金支付至如下银行:

 户 名: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宏达支行

 账号:1200 1835 2000 5000 1283

 划款时务必注明拟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受让滨海能源股份缔约保证金”字样。

 (二)拟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泰达控股提供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2、拟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图、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主营业务的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拟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2012年审计报告、201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申报购买股份的报价及报价说明;

 5、收购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与保证;

 6、拟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拟受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7、拟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8、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9、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东阳、张家兴、周志远

 联系电话:022-66286027、66286148、66286235

 电子邮件:zhangdongyang@teda.com.cn;zhangjiaxing@teda.com.cn;zhouzhiyuan@teda.com.cn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00457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将严格按《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19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如果拟受让方在缴纳缔约保证金后,出让方与拟受让方未能就重大事项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而使拟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出让方将向拟受让方退还缔约保证金。如果拟受让方在缴纳缔约保证金后并通过谈判成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后续安排

 (一)参与购买的拟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意向书等资料的同时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30,000万元的缔约保证金;

 (二)出让方尽快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确定后,出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申请人的缔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总金额的30%(其中包括受让方原先支付的缔约保证金);

 (四)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股份转让款总金额—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五)报相关部门审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征集完成后,股份转让事宜需报相关部门审核。因此,一方面,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出让方能否征集到拟受让方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拟受让方后,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如出让方本次股份转让成功,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拟协议转让公司25%的股权(55,536,885股)。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2日开市起因泰达控股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事项停牌,随后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4年7月14日,接泰达控股通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泰达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000695)自2014年7月1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本次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诚挚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的支持理解。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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