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4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15:00至2014年7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4层第20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黄翠娥女士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571,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534,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同意98,571,0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就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8,571,0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志超先生、黄靓女士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一文化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