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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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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4-00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发行上市过程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现在股价对应的市盈率已超过行业平均值,风险较大。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关注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发布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所列示的各项风险因素:

 (1)门店租赁房产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近几年来全国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的租赁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将给公司带来营业场所租金成本提高的风险。公司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的租赁费支出分别为18,997.14万元、22,904.45万元、29,944.8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6%、8.06%、8.44%;其中门店租赁费支出在公司租赁费总支出中占比较大且不断增长,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分别为18,453.73万元、22,426.28万元、29,444.5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2%、7.89%、8.30%。公司门店租赁费支出逐年提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连锁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净增加门店数达到了1,080家;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租金上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平均租金2011年为883元/平米, 2012年为926元/平米,2013年为1,004元/平米。

 (2)药品降价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多次调控,对药品零售价格的上限实施限制,对超过限价售药企业进行处罚。大幅度的降价措施,进一步压缩了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排除进一步扩大限价范围、增大限价幅度的可能性。公司虽然建有较为完备的区域营销网络,对上游供货商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过降低进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但仍存在因国家进一步限制药品价格,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3)连锁门店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营销网络从原来的云南省逐渐扩张到四川、广西、贵州、重庆、山西等地,门店数截至2013年12月31日达到2,389家,销售区域的扩大,门店数量的增加,给公司的门店管理带来压力,具体包括选址、配送、资金调度、营销和人员等。尽管公司近几年大力建设信息系统,在各省级区域建立物流基地,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以提高连锁门店的管理能力,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管理能力以及配套能力都要适应门店的增长,这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果管理能力不能达到要求,将会出现销售下降、品牌弱化、供货体系紊乱等问题,从而导致经营利润的降低。

 此外,虽然公司一贯秉承守法合规经营的原则,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仍存在公司或连锁门店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而导致生产经营遭受损失的管理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因违规经营曾受到过多笔行政处罚,涉及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税务等行政部门,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处罚金额分别为29.43万元、8.53万元、4.17万元,合计处罚金额42.13万元。其中单笔万元以上处罚4笔,涉及药品质量、超范围经营以及营销活动不规范等原因。上述处罚经相关主管机关认定为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处罚金额相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药品安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医药流通行业对药品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质量控制的某个环节出现疏忽,影响药品安全,本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公司在经营中存在药品安全的风险。

 自公司成立以来,对所有销售药品质量均有严格的把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三级质量管理办法》、《质检抽(送)样管理办法》、《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通过了GSP、GMP的认证,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所生产、采购药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药品质量问题。但公司在对所采购药品进行质检时,因无法实现全检,故在经营中仍存在药品安全的风险。

 (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013年、2012年及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47%、24.82%、23.92%;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21元、0.91元、0.68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所下降,每股收益将会被摊薄,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6)大股东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刘琼夫妇目前持有13,566.4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数的69.50%,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数的52.12%,尽管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且阮鸿献、刘琼夫妇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但是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和管理职能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进行控制,不恰当地影响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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