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股东黄作庆先生通知:
2013年6月,黄作庆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此贷款于近日到期。由于合同到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6%)解除质押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7月9日。同时,黄作庆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公司继续申请此项流动资金贷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7月9日。
截止本公告日,黄作庆先生持有本公司10,032.796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472.72万股的21.59%),已质押股份为9,980万股(占黄作庆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9.47%,占本公司总股本46,472.72万股的21.47%)。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