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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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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四)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3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别上升为4.90和4.6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10,936.09万元,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景区旅游客运业务,收入结算以现金为主,应收账款金额很低,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燃油、汽车零配件等周转件,供应充足,一般仅做小批量采购,因此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相对合理。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保持在0.6次左右,2013年虽略有下降,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周转速度较为合理。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逐年稳步增长,盈利能力逐年提升。2013年度略有下降。

2、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来源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类构成如下(合并口径):

报告期各年度,旅游客运收入均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90%以上,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旅行社收入,温泉水销售、供热收入等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不足10%,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但随着各业务之间协同效应的发挥,旅行社收入和温泉水销售及供热收入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2013年度天池国旅大力发展普通团业务,旅行社收入较2012年度有了明显的增长。

(2)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旅游客运业务毛利占公司毛利总额的90%以上,为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年度,旅游客运业务毛利占公司毛利总额的90%以上,为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随着公司逐步完善旅游产业链条,旅行社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酒店业务,将成为公司利润的新增长点。

3、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1)长白山丰富的旅游资源

长白山是中国最大的层状巨型复式休眠火山,是中华十大名山之一,国家5A级风景区。景区内旅游资源丰富,包括长白山天池、小天池、长白瀑布、锦江大峡谷等众多著名景点。长白山自然风光雄伟、瑰丽,但旅游资源开发较晚,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长白山游客数量将会产生较大幅度增长,这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景区内旅游客运的特许专营权

长白山景区内共有北景区、西景区和南景区三条旅游线路,目前上述线路全部由公司经营。公司拥有20年的景区内旅游客运特许经营权,在长白山景区的运输业务中具有独占优势,可以保证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国内经济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人均GDP持续上涨,居民收入逐年提升。随着收入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居民在旅游方面的支出也不断上升,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将持续向好。然而,随着欧美债务危机的蔓延,未来全球经济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特殊的自然气候条件

长白山位于我国吉林省东南部,纬度较高,冬季寒冷且持续时间长,因而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第三季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随着公司旅游产业链条的完善,温泉水开发和利用业务将淡化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特征。

(5)不能自主调节的价格

公司的旅游客运业务和温泉水销售及供热业务价格的确定、调整均需由主管部门进行核定,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节。在成本大幅上升而销售价格不能相应调整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及利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6)税收政策或行政收费变化

公司现为营业税纳税主体,执行5%的营业税率,目前国内已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如试点范围扩大,公司存在按交通运输行业征收11%的增值税的可能,届时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享受免征资源补偿费及按1%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优惠政策,如该两项行政收费优惠政策发生变更,公司亦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本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011年12月16日,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1月至9月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红1.12元(含税),合计2,240万元,实际派发现金1,480万元,其余760万元用于弥补股改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亏损。

2013年3月21日,根据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合计1,120万元。

2014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920万元。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拟按经审计的2013年度净利润的15%进行现金分红;若本次发行在2014年12月31日(含)之前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扣除本次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股票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若本次发行在2014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另行决议。2014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920万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经信永中和审阅(但未经审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12,567.63万元(母公司口径)。

4、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计划及规划

201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其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配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公众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公司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公众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公司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①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②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③采取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④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

⑤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上市后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上市后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在对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以下上市后分红规划:

①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制定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的现金分红预案。

②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董事会制定的分红预案中应适当提高当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并可以制定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当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时,董事会制定的分红预案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的情况,增加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③董事会在制定分红预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确保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使分红与资本成本相适应。

④董事会制定分红预案时,应考虑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征求和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⑤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i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⑥董事会应在分红预案中详细说明具体分红预案制定的背景和原因。

⑦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⑧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⑨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温泉公司和天池国旅,分别经营温泉水开发、利用和旅行社业务。

(1)温泉公司

温泉公司主要业务为温泉水的开发与利用。

温泉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767.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665.43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48.1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2)天池国旅

天池国旅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43.8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71.37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42.2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盈利摊薄情况及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2013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26%;假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667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27,000万元,募集资金于2014年7月31日到位,在2014年净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将摊薄至0.27元,下降幅度为12.9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摊薄至10.70%,下降幅度为29.88%,请投资者关注新股发行对投资回报的摊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盈利能力以回报投资者:(1)公司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长白山国际温泉度假区项目,争取早日建成使用,并聘请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运营,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2)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扩大温泉水销售,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其他温泉洗浴设施,提高温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回报。(3) 在继续强化与现有旅行社客户等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其他旅行运营机构的合作;同时积极发展组团业务,开发其他景区旅游路线,进一步提高天池国旅业务收入。(4)改善目前业务相对单一的状况,延伸公司业务链条,积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5)持续改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6)严格履行分红承诺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承诺,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探索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丰富股利分配方式,严格履行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

第四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6,667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拟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募集资金拟用于温泉度假区项目,属于应用于主营业务,该项目的投产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旅游服务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温泉度假区项目建成后,公司服务产品范围将扩展到旅行社、旅游客运、住宿、餐饮、休闲、温泉水开发利用等多个旅游业务板块。旅游客运、旅行社和酒店业都通过为长白山景区游客提供优质旅游服务获得收入,同属旅游服务业。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是公司结合长白山景区旅游业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公司自身条件,经过严格、充分论证后作出的。为防范项目建设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在各个阶段引入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组织实施。该项目实施后,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类型向更高层次的休闲、度假旅游和大型专项旅游服务升级,实现了旅游产品多元化、服务类型升级和服务一体化。有利于公司改善业务相对单一的状况,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风险规避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1、拟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公司盈利能力较强,通过正常经营获取现金能力较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42,112.3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万元。建设期为4.5年,在2014年至2016年投资支出金额较大,仅靠现有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无法满足项目建设期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净资产总额与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提高。由于投资项目需要建设周期,在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从长远看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新增的销售收入,能够消化折旧费用的增加,不会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效益,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

2、拟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在长白山景区从事旅游服务业务多年,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营销、旅游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这些都有助于温泉度假区项目的品牌建设、吸引战略合作伙伴。项目将采取建设投资和日常经营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引入专业机构,降低投资风险和运营风险。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聘请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担任温泉度假区的专职营运商,发挥专业机构在酒店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目前,公司已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

(三)拟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

1、拟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单元,实现旅游服务一体化

温泉度假区项目建成后,公司业务将从目前的旅游客运、旅行社、温泉水开发利用扩展至酒店业务,延伸了公司的业务链条,有利于公司发挥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实现旅游服务一体化。

(2)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部署

公司力争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成为吉林省旅游业的核心企业、东北地区旅游产业的 “龙头企业”、“东北第一旅游企业品牌”,五到十年内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旅游企业。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实现旅游服务一体化,是公司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部署。

2、拟投资项目的合理性

(1)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定位合理

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景观进行观光、休闲度假和商务旅游活动,是实现地区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并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和产业发展空间。目前国内休闲和商务旅游活动日益旺盛,市场空间日趋扩大。长白山也正在从单一的旅游观光地向国际性休闲度假地转变,而区域内休闲度假、商务活动设施及配套服务发展滞后,特别是具有国际高质量水准的设施和服务更为缺乏。本项目地处长白山景区最主要的旅游路线,为高端观光、休闲和商务旅游提供高档度假酒店服务。

(2)拟投资项目符合长白山地区旅游业发展趋势

我国旅游消费正进入全面升级阶段,旅游产品逐渐从观光旅游占绝对主体地位转向观光、度假休闲和专项旅游协调发展,旅游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长白山保护区旅游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即使在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的条件下,历年来的游客到访数量仍实现了强劲增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由单一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复合型、由服务功能单一型向服务功能配套型、由传统旅游方式向生态文化融合型的转型升级。

(四)拟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1、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高星级酒店发展空间较大

(1)区域内酒店总体供给情况

区域内酒店总体供给规模较小。目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在运营的三星级以上(含待评)酒店共有18家,房间2,898间,供给规模远远无法满足旅游旺季游客的住宿需求。区域内酒店整体档次低,功能单一,配套服务设施有限。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现有的三星级以上酒店中,三星级酒店9家,占50%;四星级3家(含待评),占17%,待评五星级标准6家,占33%,尚无五星级酒店。大部分酒店距离景区较远。上述18家星级酒店有12家集中在北景区30公里外的池北区二道白河镇,占全部星级酒店的67%;而在北景区山门附近的酒店仅有4家。

(2)区域内高标准酒店需求旺盛

游客对高端酒店的需求较高。根据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局调查统计,大部分游客(约45%)选择在四/五星级酒店居住,选择二/三星级经济型酒店的游客占31%。其他住宿形式主要包括家庭式旅店、小型旅馆、亲友家中等,占24%。距离景区较近、标准较高的酒店更受欢迎。反映在酒店价格上,现有星级酒店的价格依照距离景区的远近和星级标准的高低,表现出明显的梯度分布特征。

星级酒店全年平均入住率不断上升。长白山景区周边酒店的全年入住率均遵循与全年游客到访同样的季节性特征。这种季节性特征导致酒店行业全年平均入住率较低,2008年仅有35%,随着旅游人数的日益增加,2012年区域内酒店全年平均入住率已上升到40%以上。四星级、准五星级酒店的平均入住率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在冬季,四星级、准五星级酒店入住率仍能保持在30%左右。

2、项目建成后的市场开拓

发行人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已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助于提升温泉度假区项目的品牌,拓展客源;发行人子公司温泉公司获得了聚龙泉温泉水资源的独家开采资质,可以发挥长白山聚龙泉温泉已经形成的品牌效应,依托其独特的资源,打造温泉文化,吸引众多温泉爱好者;发行人子公司天池国旅拥有稳定的客源和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有助于为酒店项目推广形象、拓展市场渠道、提供稳定的客源;吉林省旅游业“精品名牌战略”的实施,将推动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扩大长白山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高端客户。

公司已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目前,长白山地区酒店营销主要面对旅行社团队客人及自助游散客两个类型,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针对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度假群体,因此,六洲酒店(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引入,有利于借助其先进的市场营销理念,建立发达的酒店营销网络,建立高水平的营销管理团队,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上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当地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都十分必要。建设项目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具备可行性。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分析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已经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景区发展不均衡带来的风险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共有北、西、南三个景区,三景区均可游览长白山主要景点天池。目前三景区发展很不均衡,北景区开发较早,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相对完善,是最主要的旅游线路;而西、南景区周边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相对落后,游客人数较少且增长较慢。目前约有70%的游客从北景区登览天池,在旅游旺季时天池景点接待压力较大。如果西景区和南景区不能分流日趋增多的游客,缓解北景区接待压力,北景区旺季时天池景点的接待容量将逐渐趋于饱和。

(二)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建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4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82%,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建设集团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已按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但如果发生控股股东利用其持股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非正常干预、控制的情形,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现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国家对自然资源特别是国家级旅游资源(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国家级森林公园等)的景观保护、植被保护、环境保护等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未来政府管理部门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将会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生产经营活动也会受到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商务合同共23份,主要包括:经营许可(权)合同1份;采购合同3份;场地租赁合同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份;温泉水销售协议1份;与酒店管理相关的合同4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5份,机电工程顾问服务合同1份,景区智能管理车票管理信息系统接入服务合作协议1份,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各1份。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附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全文披露,投资者可上网查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于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年度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2013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260.31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980.300.30
2012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410.37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790.360.36
2011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500.3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380.300.30

项 目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流动比率(倍)4.903.191.35
速动比率(倍)4.633.051.3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8.0610.4117.81
资产负债率(%)8.5911.2518.83
项 目2013年2012年2011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0,936.0912,786.2212,096.99
利息保障倍数(倍)不适用75.82不适用

项 目2013年2012年2011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75.01134.59106.16
存货周转率(次/年)19.8723.8823.7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510.620.64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金额

(万元)

增长率(%)金额

(万元)

增长率(%)金额

(万元)

增长率(%)
营业收入23,315.36-6.7525,001.8216.2721,503.1785.72
营业成本10,441.817.759,691.1913.488,540.0827.87
期间费用3,531.16-17.264,267.6827.093,358.00150.66
营业利润8,057.95-16.559,655.5714.078,464.64189.44
利润总额8,289.98-16.599,939.0813.268,775.82202.20
净利润6,225.68-15.757,389.5713.736,497.32146.86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金额

(万元)

比例

(%)

旅游客运收入21,813.9893.7324,077.1396.5520,184.2693.93
旅行社收入983.394.23428.131.72951.144.43
温泉水销售、供热收入242.641.04231.010.93352.781.64
其他收入233.121.00201.850.81-
合计23,273.14100.0024,938.12100.0021,488.17100.00

毛利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旅游客运业务12,437.2796.9315,111.8999.1112,136.8393.73
旅行社业务456.293.56159.461.05759.545.87
温泉水销售、供热业务-43.58-0.34-37.79-0.2551.720.40
其他业务-18.66-0.1513.380.09--
合计12,831.33100.0015,246.93100.0012,948.09100.00

企业名称吉林省长白山蓝景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9日
住 所池北区
法定代表人纪景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实收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温泉水开发、输送、利用,供热服务,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10年9月29日至2060年9月28日

企业名称吉林省长白山天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1日
住 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法定代表人吕美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万元
实收资本150万元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旅游、代售飞机票、火车票、户外用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经营期限2005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20日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长白山国际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42,112.3227,000.00
合 计42,112.3227,000.00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0433-53101770433-5310777孟令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010-66581802010-66581836杨树梁、曾文林、范子义、郭庆翔、黄亚颖、赵菁菁、桂滨
分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010-88321850010-88321912黄欣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写字楼40层010-58785588010-58785566周宁、唐丽子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010-65542288010-65547190刘景伟、许志扬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021-58708888021-58754185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021-68808888021-68804868 

1询价推介时间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18日
2网下申购日期及缴款日期2014年7月22日—2014年7月23日
3网上申购日期及缴款日期2014年7月23日
4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7月22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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