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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对港金融开放
料成深港合作重头戏
本报记者联合报道
Getty图片 制图/韩景丰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本报记者联合报道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深港合作新路径已基本确定,其中,扩大对港金融开放有望成为深港合作重点。前海管理局拟推出多项政策,以鼓励港企创新发展,目前正在研究设立港资企业创新发展基金的可行性。

 为推进深港合作,深圳方面将在拟建的粤港澳自贸区方案中提出多项深港金融合作建议。包括推动人民币、港元在园区内自由进出,允许香港投资者在园区内以人民币、港元开展资本项下的双向投资;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港开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园区设立有关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允许园区金融机构设立离岸业务部,拓展离岸金融业务。

 拟对港资实行国民待遇

 前海管理局相关人士此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前海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有序放开现代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吸引和聚集香港法律、会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由于港资被列为外资,适用“三资法”、CEPA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进入一些产业领域时面临准入门槛、股比限制和禁入壁垒,导致前海在引进香港优势产业时也受到制约。例如,现行CEPA框架使用了香港服务者的概念,涵盖香港本土企业、香港外资企业和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是又对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设定了准入条件,致使对港开放措施的惠及面较小,香港服务业80%以上的本土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团队享受不到。

 业内人士表示,前海日前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的报告称,将前海打造成香港的“经济飞地”,需要通过顶层设计为香港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创新的业务机会,为香港中小企业创造发展机遇。这个顶层设计的核心内容就是港资国民待遇。

 据了解,报告中提出的港资国民待遇包括对中国公民(还可包括国有出资人)所拥有权益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合计超过90%的前海港资企业,在进入外商投资非禁止类产业领域时,视同民营企业管理。对中国公民(还可包括国有出资人)直接和间接出资比例合计超过75%的前海港资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境内注册未满3年的中小企业时,视同内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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