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40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中期票据。2014年5月,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142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4年7月9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票”)的发行。本期中票采取平价发行,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3年。本期中票票面利率8%,付息频率为每12个月付息一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债务结构以及项目配套资金。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可查询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935 股票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4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获有条件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4年7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33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书面批复后再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编号:2014-42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豪瑞公司
签署《合并协议》的进一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9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拉法基集团(Lafarge S.A.)已经与豪瑞公司(Holcim Ltd)签署了一份《全球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经本公司与拉法基集团及有关方进一步了解,现就合并协议相关事宜发布进一步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合并协议,拉法基集团与豪瑞公司将谋求在全球实施一项合并交易。该合并交易若得以完成,豪瑞公司将更名为“拉法基豪瑞公司”(LafargeHolcim Ltd),并统一持有两集团拥有的全球业务及资产。两集团完成合并后,拉法基豪瑞公司将持有拉法基集团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和/或表决权,从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双方合并交易将遵循以下主要步骤(按先后顺序),及满足双方所不能控制的以下条件(“外部条件”):
(1)双方就合并交易报请全球各地监管机构审批(包括反垄断审批)并获审批通过;
(2)豪瑞公司将合并交易会导致的公司组织性事项提交豪瑞公司股东大会(第一次股东大会)审批;
(3)豪瑞公司就其拟将向拉法基集团股东发行股份申请在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巴黎)(NYSE Euronext (Paris))和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并获授权批准;
(4)豪瑞公司获得法国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由豪瑞公司向拉法基集团股东作出收购要约;
(5)取得批准后,豪瑞公司向拉法基集团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豪瑞公司的股份交换其所持有的拉法基集团股份;
(6)拉法基集团的各股东选择接受或拒绝豪瑞公司的要约;
(7)如接受收购要约股份数达到最低限(即接受豪瑞公司要约的拉法基集团股东所持股份须达到拉法基集团全部股份和/或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豪瑞公司股东大会(第二次股东大会)正式批准发行新股;
(8)登记拉法基豪瑞公司新发的股份;
(9)收购交割完成。
接受豪瑞公司要约的拉法基集团股东所持股份须达到拉法基集团全部股份和/或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豪瑞公司才能完成收购。
在所有外部条件满足及合并完成之前,两集团将依然维持现状并独立运营。
二、合并交易完成前须满足的外部条件
根据公司向拉法基集团了解,合并协议项下的合并交易的完成,取决于多项外部条件,尤其是:
(1)豪瑞公司向拉法基集团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前涉及各国的复杂的反垄断及证券监管等审批及其它常规咨询协商程序,其结果不可控;
(2)本次合并交易需要豪瑞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豪瑞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在合并协议约定的成交条件完全具备后是否能完成合并,将取决于是否有持有拉法基集团的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和/或表决权的股东在将来接受豪瑞公司发出的换股要约。
三、对合并协议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分析说明
根据本公司向拉法基集团了解,本交易最终将以豪瑞公司向拉法基集团股东发出要约的形式展开,一旦要约及换股交易完成,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拉法基集团将由拉法基豪瑞公司控股,据此本公司将面临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即由拉法基集团变更为拉法基豪瑞公司。从而,在未来合并交易最终完成时,将触发本公司新实际控制人拉法基豪瑞公司对本公司股东(拉法基豪瑞公司控制的股东除外)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
然而,需要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合并协议只表达豪瑞公司和拉法基集团管理层之间的合并意愿,作为合并交易标的股份的卖方(即拉法基集团的股东)并未签署合并协议。因此,合并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对上市公司进行间接收购的转让协议,从而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豪瑞公司也无需在目前阶段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对四川双马的间接收购协议仅在以下情况方才达成:(1)合并交易所需的全球范围内的各项政府审批取得;(2)豪瑞公司向拉法基集团股东发出要约,和(3)持有拉法基集团至少三分之二股份和/或表决权的股东接受豪瑞公司的要约。届时,拉法基豪瑞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其公告和收购义务;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只有外部条件得到满足,拉法基豪瑞公司才能够对本公司股东进行要约收购。
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