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3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亿元左右。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9 万元 ;

 2.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0.0291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原因

 公司2014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航运市场总体回暖,公司油轮及散货船船队均抓住了市场回升及运价波动机会。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3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营公司签署亚马尔LNG运输项目

 一揽子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持股50%的合营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下称“CLNG公司”)参与了亚马尔LNG运输项目。近期,相关项目的投资取得重要进展,CLNG公司与合作方Teekay LNG Operating LLC(下称“TK LNG”)各持股50%的合营公司TC LNG Shipping LLC(下称“TC公司”)下属的六家单船公司于2014年7月8日(星期二)与相关各方签署了亚马尔LNG运输项目一揽子合同,包括造船合同、租船合同、船舶监造合同、船舶管理合同和船舶补充建造合同等五类合同。

 一、合同方介绍

 1.船东:DSME Hull No.2423 LLC、 DSME Hull No.2425 LLC、 DSME Hull No.2430 LLC、 DSME Hull No.2431 LLC、 DSME Hull No.2433 LLC及DSME Hull No.2424 LLC(下合称“六家单船公司”),上述公司均为T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TC公司及六家单船公司均注册在马绍尔群岛。

 2.船厂:Daewoo Shipbuilding & Marine Engineering Co., LTD(韩国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下称“大宇船厂”),为一家韩国造船厂,主营船舶修造等。

 3.承租人:亚马尔贸易公司(YAMAL TRADE PTE LTD),注册于新加坡,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的贸易。

 4. TK LNG: TK LNG 是Teekay Group(下称“Teekay”)下属企业,Teekay是1973年在加拿大成立的一家航运公司,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海上能源运输、仓储和生产公司之一。Teekay通过四家上市公司拥有世界最大的中型油轮船队,为国际主要石油公司提供全球能源运输。Teekay 2004年进入LNG海上运输领域,目前拥有世界上第二大的自有LNG船队,截至2013年12月,在全球范围内雇员6300名,经营着约170艘船,其中27艘LNG船舶,尚有5艘LNG船舶正在建造。Teekay拥有和管理的LNG船舶大部分通过投标取得。Teekay在浮式存储和再气化设施(FSRU)、浮式液化设施(FLNG)及压缩天然气(CNG)等领域也提供相关服务。

 Teekay 负责LNG投资的公司为Teekay LNG Partners L.P,(NYSE代码 TGP)。Teekay Corp.(NYSE 代码 TK)作为控股股东占股比35%。

 与CLNG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的缔约方为Teekay LNG,注册地为马绍尔群岛,为Teekay LNG Partners L.P全资子公司。

 5、船舶管理公司:Teekay Shipping Limited,注册在百慕大,为Teekay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海运及物流服务。

 船厂、承租人和Teekay均为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

 二、一揽子合同的主要内容

 1.造船合同

 合同签署方:六家单船公司和大宇船厂。

 合同主要内容:六家单船公司将在大宇船厂合计建造六艘(每家公司各一艘)173,000立方米ARC7破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舶,建造六艘船舶的总价约为19.05亿美元,将由各船东公司分五期支付给船厂。

 六艘船预计将于2018年第一季度至2020年第一季度相继交付使用。造船合同约定,船厂将按照造船合同条款建造船舶并交付给船东,各船舶初始验收通过后,船厂将负责安排船舶冰区试航,获得通过后,方可最终交船。

 造船合同同时规定了船厂在交船后相关期间内船舶质量担保条款以及缺陷整改机制。船厂需保证船舶符合特定性能标准,如不符合,船厂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性能不足超过造船合同所规定的最大标准或不足范围,船东有权拒绝接船。

 新建船舶融资:造船资金的 30%由各单船公司股东资本金投入及股东借款解决,另70%拟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根据船舶造价、出资/融资比例及本公司于各单船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CLNG公司需承担股东资本金投入及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经考虑工期延误及成本超支等),本公司预计需承担股东资本金投入不超过1.5亿美元。

 2.租船合同

 上述六艘船舶建造完成后,将出租给亚马尔贸易公司(YAMAL TRADE PTE LTD),租期自各船交船日至2045年12月31日,缓冲期由2045年12月31日前后最多 90 日。承租人有权将租船合同连续延长两次,每次最多为五年,并设有与上述类似之缓冲期,但缓冲期最多为 60 日。

 3.船舶监造合同

 合同签署方:合同签署方:六家单船公司和Teekay Shipping Limited。(“监造人”)。

 监造合同规定,船东应委任监造人监督和监测船舶的建造及完工,处理船舶的所有图纸审批及相关事宜,并代表船东行使造船合同条款赋予的权利或权力。

 4.船舶管理合同

 合同签署方:六家单船公司和Teekay Shipping Limited。

 合同约定了将由船舶管理公司提供的船舶管理服务,船舶管理公司应遵守船东的指示,与船东保持密切交流,并向船东提供相关信息。

 5.船舶补充建造合同

 合同签署方:六家单船公司和承租人。

 船东需保证船舶将根据造船合同、规格书和租约建造,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船东不得修改造船合同或规格书,船东应促使船厂确认并积极遵守国际液化天然气船舶建造行业公认的健康、安全及环境标准等。

 上述五项协议(合同)相互之间密切联系,互为支撑,且均以国际通行的文本和操作惯例为基础,最后确定的所有条款均通过CLNG项目律师审核。

 三、签署亚马尔LNG运输项目一揽子合同(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签署亚马尔LNG运输项目一揽子合同(协议)标志着本公司通过CLNG公司进一步拓展不断增长的液化天然气运输市场取得重大进展。根据本公司及CLNG公司测算,预期本公司日后透过亚马尔LNG运输项目六家单船公司的权益可望带来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一揽子合同(协议)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符合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其他

 为保证造船合同和租船合同的履行,CLNG公司将为六家单船公司提供造船合同履约担保和租船合同履约担保。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