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6月3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8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8名,实亲自出席董事8名,2名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预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7月2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607,048,5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07,048,558元增加至849,867,981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7,048,558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7,048,558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9,867,981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49,867,981股,全部为普通股。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5月初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4年6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09元/股,数量调整为1,379万股;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51元/股,数量调整为55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2万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临2014-038)。
董事王羽跃先生、姚兵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鉴于2014年7月2日公司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草案修订稿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本次草案修订稿删除了股权激励计划与重大事项的时间间隔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临2014-039)。
董事王羽跃先生、姚兵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的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其中乌海化工PVC配套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8年变更为20年,乌海化工电石项目和水泥项目、中谷矿业电石项目机器设备、乌海化工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由15年变更为2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日期从2014年4月1日开始。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使公司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4-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申报、发行、上市等事宜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具体事宜。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4-04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
2014年5月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含)的公司债券。由于市场原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关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公告》(临2014-042)。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预案》。
鉴于李高先生于2014年7月8日请辞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14-043))。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增补1名董事,会议同意增补林少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4年8月7日-8月8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4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临2014-04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少韩,男,198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行业研究部、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和总经理办公室,曾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副总监。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6月3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8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5人,实出席现场会议2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5月初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4年6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7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607,048,5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09元/股,数量调整为1,379万股;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51元/股,数量调整为55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2万份。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鉴于2014年7月2日公司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草案修订稿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本次草案修订稿删除了股权激励计划与重大事项的时间间隔相关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姓名更正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12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因工作人员疏忽,在提供激励对象名单时出现笔误,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姓名的更正公告》,将激励对象“郑泽瑞”姓名更正为“郑泽锐”(郑泽锐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大宗原料部副经理)。更正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更正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重新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系因个人姓名出现笔误,更正后授予对象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的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其中乌海化工PVC配套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8年变更为20年,乌海化工电石项目和水泥项目、中谷矿业电石项目机器设备、乌海化工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由15年变更为2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日期从2014年4月1日开始。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5月初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6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7月2日,公司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607,048,5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607,048,558股增至849,867,981股。
4、2014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和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5、2014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4年8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73元;同时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75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395万份,预留8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92元。
2014年7月2日公司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09元/股,数量调整为1,379万股;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51元/股,数量调整为55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2万份。
该调整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1+n)=5.73元/股÷(1+0.4)=4.09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Q=Q0×(1+n)=9,850,000股×(1+0.4)=13,790,00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5万股调整为1,37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73元/股调整为4.09元/股。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情况
1、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1+n)=11.92元/股÷(1+0.4)=8.5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首期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Q=Q0×(1+n)=3,950,000份×(1+0.4)=5,530,000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Q=Q0×(1+n)=800,000份×(1+0.4)=1,120,000份
因此,本次首期股票期权数量由395万份调整为553万份,行权价格应调整由11.92元/股调整为8.51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80万份调整为112万份。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七、监事会意见
针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八、 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删除本次激励计划与重大事项的时间间隔的相关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实行本次股权激励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且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待履行的法律程序均得到合法履行后,公司即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九、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和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8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的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乌海化工的氯碱设备为2008年-2011年分两期整体建设并投产的设备,主要设备离子膜电解槽装置、聚氯乙烯聚合釜、离子膜烧碱装置从德国伍德迪诺拉公司等国内外知名设备制造企业采购,设备工艺成熟、先进,磨损低于其他同类设备。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电石项目、乌海化工水泥项目的机器设备分别为2014年3月末、2014年5月末新建成投产的设备,主要设备均采购自国内最先进的同类设备制造商。其中,气烧石灰窑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和安装,设备和安装工艺成熟,设备磨损低于其他同类设备;33MVA密闭电石炉采购自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为国内电石炉最先进的制造商,材料、安装等质量管控严格,且该电石炉型号为最成熟、最稳定的型号;水泥项目工程预热预分解系统等由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和制造;回转窑等由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和安装。
上述设备整体成新率较高,且均采购自国内外知名的、具有化工设备制造资质和先进技术水平的企业,设备的质量和性能代表了世界氯碱行业的先进水平,设计工艺先进,设备耗损较小。此外,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设备部分别派专人对机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使得机器设备磨损降低、设备更新换代变缓。
因此,预计上述机器设备能在比预期更长的时间内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延长这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能够使其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对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日期从2014年4月1日开始。
3、变更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由15-18年变更为20年,折旧年限延长2-5年。
本次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名称 | 固定资产分类注1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折旧年限 | 折旧率(%) | 折旧年限 | 折旧率(%) |
乌海化工 | PVC配套设备 | 18年 | 5.28 | 20年 | 4.75 |
电石项目
机器设备 | 15年注2 | 6.33 | 20年 | 4.75 |
水泥项目
机器设备 | 15年注3 | 6.33 | 20年 | 4.75 |
其他生产设备 | 15年 | 6.33 | 20年 | 4.75 |
中谷矿业 | 电石项目
机器设备 | 15年注4 | 6.33 | 20年 | 4.75 |
3、乌海化工水泥项目于2014年5月末投产,相关在建项目金额转入固定资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假定乌海化工水泥项目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15年计算。
4、中谷矿业电石项目于2014年3月末投产,相关在建项目金额转入固定资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假定中谷矿业电石项目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15年计算。 |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4年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014年4月1日起执行,以后每月减少折旧费用约285.94万元,2014年增加净利润约2,112.73万元(乌海化工所得税税率为15%,中谷矿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以后每个会计年度增加净利润约2,865.53万元,未超过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50%,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已经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使公司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鸿达兴业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及最近一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均不超过50%,且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鸿达兴业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鸿达兴业《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
鉴于短期融资券具有筹资成本较低、筹资数额大、发行方式灵活等优点,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的总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择机发行。同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注册金额的额度内多次循环发行短期融资券。
4、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两年),分期发行,每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由公司及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依据发行时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8、资金用途: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公司生产营运资金、调整融资结构等。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0、主承销商:本次短期融资券拟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的完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公司与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此后,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认真研究发行时机,积极开展发行准备工作。为控制财务费用,公司努力争取较低的融资成本,但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不能有效实现降低财务费用之目的。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时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8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李高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高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高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林少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公司拟于2014年8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本人江希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ongda Xingye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司证券代码:002002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高
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
公司邮政编码:510385
公司联系电话:020-81802222
公司联系传真:020-81652222
电子信箱:hdxygf@hdxy.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7月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希和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副院长、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4年8月5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4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原件);
④ 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原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及邮编: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510380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225111
收 件 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传真号码:020-81652222;0514-8727093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江希和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事项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预案》 | |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 | | |
3 | 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 | | |
4 | 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 -- | -- |
4.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4.2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 | | |
4.3 |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 | | |
4.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 | |
4.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 | | |
4.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 | | |
4.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4.8 | 实施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 | |
4.9 |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 | | |
4.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 | |
4.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 |
5 | 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 | |
6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
7 |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8 |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东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8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5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228号)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4、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2014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七)公司将于2014年8月6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
4 | 《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4.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4.2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
4.3 |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
4.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4.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
4.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
4.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4.8 | 实施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4.9 |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
4.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4.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5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8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此次股东大会对“议案4”进行表决时,将对其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就议案1、2、3、4、5、6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须对议案3、4、5、6、7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3、监事会将在本次会议上报告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姓名及姓名更正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4年4月12日、2014年7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邮编:510380,225111
传真:020-81652222,0514-8727093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程序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002 | 鸿达投票 | 买入 | 对应表决议案序号 | 表决意见 |
注:(1)投票代码:36200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2)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3)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4.00元代表议案4所有子议案,4.01元代表议案4的子议案1,4.02元代表议案4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序号为100。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即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议案序号 |
总议案 | 特别提示: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 100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 3.00 |
4 | 《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4.00 |
4.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4.01 |
4.2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 4.02 |
4.3 |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 4.03 |
4.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4.04 |
4.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 4.05 |
4.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 4.06 |
4.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4.07 |
4.8 | 实施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4.08 |
4.9 |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 4.09 |
4.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4.10 |
4.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4.11 |
5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8.00 |
(4)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投票举例
(1)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00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00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8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8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8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一)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网络投票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二)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请填写《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939
联系人:于静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 |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 | | |
4 | 《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 --- | --- |
4.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4.2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 | | |
4.3 |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 | | |
4.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 | |
4.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 | | |
4.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 | | |
4.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4.8 | 实施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 | |
4.9 |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 | | |
4.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 | |
4.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 |
5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
7 |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8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 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名:_________ 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 托 日 期:2014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