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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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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4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许明茵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借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单宇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查,《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7月2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员工借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4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唐海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人民币对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香港)”)进行增资,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人民币对海普瑞(香港)进行增资。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该等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借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况

1、增资事项

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香港)”)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投资10,000万港币,注册资本为1,000万港币。根据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人民币(以6月30日港币汇率计算,折合7,447.8万港币)增加对海普瑞(香港)的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海普瑞(香港)的投资总额将增加至17,447.8万港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3、增资事项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尚需经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

Hepalink(Hong Kong)Limited

2、地 址:香港中环永乐街12-16号永星商业中心4 楼

3、注册日期:2010年11月23日

4、业务性质:贸易及进出口

5、公司注册证书号码:1531390

6、商业登记证号码:53327829-000-11-10-3

海普瑞(香港)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62,621.417,424,755.73
营业利润-5,003,080.23-19,769,997.67
净利润-5,003,080.23-19,769,997.67
项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1,151,925.42110,792,003.50
负债总额21,272,985.7366,400,795.42
净资产39,878,939.6944,391,208.08

三、增资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海普瑞(香港)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海普瑞(香港)的海外业务发展和技术引进,及根据需要设立新的境外业务运作公司。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海普瑞(香港)作为公司设立的对外交流的窗口,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海普瑞(香港)的投资总额,进一步强化其作为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投资和技术引进的平台,负责业务拓展、技术团队的引进及发掘潜在业务机会,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并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增长的要求。

(2)增资完成后,海普瑞(香港)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正常经营没有影响。

2、存在的风险

(1)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本次对海普瑞(香港)进行增资,并进行海外业务拓展和技术引进等工作,需要进一步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可能会对香港子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本次对海普瑞(香港)的增资,尚需经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的批准,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批准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香港)”)进行增资,增加投资平台,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人民币对海普瑞(香港)进行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通过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人民币对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香港)”)进行增资,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人民币对海普瑞(香港)进行增资。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和协议,推进本次对海普瑞(香港)增资事宜的完成。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4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和许明茵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签署《委托检测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天道医药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低分子依诺肝素制剂(仅限小容量注射剂)的分装、复配,依诺肝素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的生产及依诺肝素制剂(仅限小容量注射剂)的加工(以上凭有效环保批复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天道医药经审计总资产为17,567.14万元,营业收入为11,656.52万元,净利润为-1,970.89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天道医药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528.04万元,营业收入为4,070.24万元,净利润为296.2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普乐实业持有天道医药100%的股权,李锂和李坦为多普乐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天道医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道医药为依法存续的公司,主营产品尚未获得欧美药政监管机构的批准产销规模小,但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且此次委托检测合同涉及金额较低,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事项

天道医药委托海普瑞进行低分子肝素钠相关的检测服务。海普瑞同意在协议期限(三年)内向天道医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的检测服务。

2、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收款及结算办法

按照天道医药统一付款方式进行,按月结算。

4、验收标准、方法

海普瑞的相关仪器,要完成相应3Q确认后,方可为天道医药提供检测服务。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013年公司与天道医药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0%,2013年度公司与天道医药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8,077.23万元(含税),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1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限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天道医药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公司依据现有技术设备的富余检测能力为天道医药提供的检测服务。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行业同类检测服务价格来定价和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具有检测设备的富余检测能力而产生的,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及天道医药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天道医药签署委托检测合同,根据约定向天道医药提供检测服务是依据公司现有技术设备提供的经营业务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与天道医药签署委托检测合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该等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普瑞与天道医药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普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亿元,所对应股票总数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3%。

相关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所得,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对该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4、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基于 2014 年 7月 7日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日的确定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本次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确定产生影响。

5、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海普瑞/公司/本公司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或委托人指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他们可以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指海普瑞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海普瑞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指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海普瑞股票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
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持有人申购后用于持有标的股票
托管机构或托管人指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机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计划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指《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对本说明书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等需要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持有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共 97 人,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员工总数的8.19%。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亿元,资金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所得,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对该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持有人融资所获得的资金用于设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由该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亿元,资金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所得,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对该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904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3%,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基于 2014 年 7月7日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日的确定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本次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确定产生影响。

五、持有人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亿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资9,273.5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 54.55%;其他人员出资7,726.5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 45.45%。

序号持有人持有份额(万元)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宇、唐海均、苏纪兰、薛松、步海华、孔芸等6人9,273.554.55%
2其他公司员工7,726.545.45%
3合计17,000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有再融资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下述方式来参与:

(一)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

(二)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七、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的两年。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持有人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海普瑞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12个月。

八、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受托管理。

(二)持有人代表选任程序

1、首次全体持有人会议选出一名持有人代表。持有人代表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补选。

2、持有人代表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3、持有人代表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代表应提前三天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3、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计划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多数同意(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约定需持有人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形成有效决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九、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条款和管理费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由全体持有人会议讨论决定,且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2/3以上份额同意。

2、全体持有人分别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计划名称: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2亿份,存续期规模上限为2亿份,推广期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不受此限。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

4、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管理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管理期限,其中锁定期为集合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在二级市场购买完成全部该公司股票后的12个月,预期管理期限为24个月(实际管理期限由本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抛售情况决定),可展期,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出清,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本集合计划结束。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并且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在二级市场购买完成全部该公司股票后的12个月内,不抛售本集合计划所投的锁定期股票。

5、参与对象:本集合计划参与对象特指《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三)管理费用及支付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年;

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5% ÷ 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算,并逐日累计。集合计划运作满12个月后,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剩余管理费在集合计划结束时一次性支付。经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集合计划托管人于清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集合计划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托管费:0.08%/年;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提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成立后的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7、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最终由集合计划的持有人承担。

十、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十一、分红收益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分红收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归国联汇金29号产品所有。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存续期满或终止后,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可用于偿还持有人借款的本息。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两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有人代表可授权管理机构在持有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海普瑞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海普瑞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2/3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存续期的延长不少于6个月。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海普瑞的实际控制人为李锂和李坦,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海普瑞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职务变更

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则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解雇或辞职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被公司或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公司或子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即其持有的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按照单位份额参与价格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指定的其他持有人,由其他持有人按份额比例分享。

3、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4、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5、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十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编号:2014-04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8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3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员工借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7月10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4年7月2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公司董秘办。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简称买入方向买入价格
362399海普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1-2)100.00
议案1《关于公司员工借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0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人:步海华、白琼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员工借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编号:2014-04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普瑞,证券代码:002399)自201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现公司董事会已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将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10日开市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刊登于2014年7月10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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