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44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8日以电邮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冯劲先生、张竹筠先生、李峰先生、康宽永先生、陈白羽女士、郑定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冯劲先生、张竹筠先生、李峰先生、康宽永先生由公司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白羽女士、郑定全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新春先生、李正希先生、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1、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方式为累积投票制。本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新春先生、李正希先生、卫建国先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 劲 男 53岁 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珠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长。截止公告披露日,冯劲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竹筠 男 49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机电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张竹筠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 峰 男 44岁 EMBA学历 曾任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一部(酒店、旅行社、汽车服务)总经理,中国大酒店副总经理,广州岭南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大酒店董事长,广州爱群大酒店董事长,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岭南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岭南佳园连锁酒店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广州地区酒店行业协会副会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李峰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康宽永 男 42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部门助理、副总经理及监察审计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康宽永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白羽 女 41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全面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旅行社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对外经济合作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州市白云区政协委员。截止公告披露日,陈白羽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郑定全 男 39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运营部副总经理、资产开发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截止公告披露日,郑定全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新春 男 51岁 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长期从事企业战略管理、家族企业管理和创业管理的研究与教学;入选国家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批准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5)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等职;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李新春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正希 男 50岁 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国资管理局处长;现任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广州产权交易所总裁,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李正希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卫建国 男 57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党总支书记,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卫建国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新春,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李新春(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新春
日 期: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正希,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李正希(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正希
日 期: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卫建国,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卫建国(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卫建国
日 期: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45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东先生、杨杏光女士、金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东 男 43岁 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党群监察部)总经理,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公告披露日,张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金 燕 女 41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秘书、副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截止公告披露日,金燕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杏光 女 50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兼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监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杨杏光女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291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46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议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2014年7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15:00至2014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市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7、会议地点:东方宾馆会展中心4号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冯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张竹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李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康宽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陈白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郑定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李新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李正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卫建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张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杨杏光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3选举金燕女士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第1、2、3项议案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 时-18:00 时),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在7月23日18:00 时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524”。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三项议案(三项议案均为累计投票表决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 1.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议案1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 |
| 1.01 |
1.2 | 选举张竹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
1.3 | 选举李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
1.4 | 选举康宽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
1.5 | 选举陈白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
1.6 | 选举郑定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
议案2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1 | 选举李新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2.2 | 选举李正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2.3 | 选举卫建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
议案3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1 | 选举张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3.01 |
3.2 | 选举杨杏光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3.02 |
3.3 | 选举金燕女士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3.03 |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监事人数”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对于《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6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股东对于《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股东对于《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持有股数为100股,对议案1中候选人拥有的总投票数为600股,当股东将平均分配票数给六名候选人时,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524 | 买入 | 1.01 | 100股 |
360524 | 买入 | 1.02 | 100股 |
360524 | 买入 | 1.03 | 100股 |
360524 | 买入 | 1.04 | 100股 |
360524 | 买入 | 1.05 | 100股 |
360524 | 买入 | 1.06 | 100股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一经申领可多次反复使用,长期有效。
A、申领服务密码(免费)的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2)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设定一个6-8位数字的服务密码;
(3)检验通过后,系统将提示服务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须牢记);
(4)服务密码须在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方可使用,激活步骤包括输入买入指令、输入证券代码(369999)、输入委托价格(1 元)、输入委托数量(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确认交易(密码将在T+0.5日生效);
(5)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服务密码被盗,可挂失密码,挂失后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第(4)步相同,只是委托价格变为2元,委托数量为大于1 的整数。
B、申领数字证书需提交身份资料、填写申请表并支付数字证书USB-KEY介质费用,股东可参见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每个数字证书可储存多个账号,多个账号可同时投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电话:020--86662791
传真:020--86662791
联系人:郑定全、吴旻
邮编:51001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 表决(填入相应的表决权数) |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选举冯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2选举张竹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3选举李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4选举康宽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5选举陈白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6选举郑定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1选举李新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2选举李正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3选举卫建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1选举张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3.2选举杨杏光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3.3选举金燕女士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47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新春、李正希、卫建国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州市东方宾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6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