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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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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债权申报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股票简称:*ST超日 编号:2014-063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债权申报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6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者公司)重整一案,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0日发布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公告内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0日发布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联系人:高文俊;联系电话:021-31520336;传真:021-33617902。“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由管理人另行公告。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重整工作进展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对公司相关证照、印章的接管工作,同时其他接管、债权申报受理、财产调查等各项重整工作正在全面开展。

三、风险提示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终止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改变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状态。管理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现已暂停上市,若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嘉

联系电话:021-31520336、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902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编:201406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7月1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日期及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

因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未能按期全额支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超日太阳公开发行“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3月11日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特别提示》,通知拟于2014年3月26日下午14:00召开本次会议。但由于截至参会登记截止时间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过少,远低于本次会议形成有效决议所需的50%,为避免出现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持债数量不足而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况,争取更多债券持有人参会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决定延期召开本次会议,并于2014年3月21日发出《关于延期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通知》”)。

超日太阳于2014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称其于2014年6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该院决定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提出的对超日太阳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作为破产管理人。

根据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最新参会登记情况公告》,本次会议延期三个多月后,截至2014年7月3日17时,仅有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21.80%的债券持有人进行了参会登记,仍远未达到形成有效决议所需的50%。如果本次会议不能有效召开或者未能通过《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详见《延期通知》的《会议议案三》),将可能会对受托管理人统一代表“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破产重整程序(包括进行债权申报、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等实体与程序性权利)产生一定影响。为争取更多债券持有人参会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经为本次会议提供律师见证服务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受托管理人在根据《会议规则》规定以现场形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途径,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义务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未损害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未违反《试点办法》和《会议规则》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受托管理人将在本次会议召开时增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5日14时;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4日—2014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截至2014年7月9日下午17时,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及《延期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视为现场投票。如该债券持有人实际到会并投票表决及/或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其撤销前述委托,投票结果以其现场投票及/或网络投票中的第一次投票为准。

7、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自2013年7月8日起“11超日债”暂停上市,债权登记日为其前一交易日,并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8、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3)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并且如其持有本期债券,则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 发行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4) 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

9、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于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参会登记方式

1、现场会议参会登记时间:自《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17时(截至2014年7月9日下午17时已登记的参会回执仍然有效,不必重复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登记方法:现场会议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具体参见受托管理人2014年3月11日发布的《会议通知》)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EMS快递,以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会议筹备组收到时间为准):

收件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

收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人:刘铁龙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092

3、现场会议参会证明文件:现场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规则》的规定,由受托管理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担任。

5、如2014年7月9日下午17时之前已登记现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决定通过网络投票而不再现场参会的,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17时,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以便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9501

2、投票简称:超日债投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超日债投“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总议案以下议案1至议案4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4.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债券持有人对议案一至议案四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债券持有人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债券持有人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现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现场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15:00。

2、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债券持有人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债券持有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债券持有人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纳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总数的计算;对于该债券持有人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彪、刘杰、张静

电话:021-51889318、010-65608365,95587

传真:021-33617092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特此通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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