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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和第二大股东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投资”)关于其股权结构变更的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5月9日,盾安精工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股东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盾安精工9,378.0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盾安控股,转让出资额占盾安精工注册资本的24.90%;2014年6月19日,众合投资股东盾安控股、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盾安控股同意将其持有众合投资9,378.05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转让出资额占众合投资注册资本的75.10%。本次股权转让后,盾安控股持有盾安精工100%股权,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股东持有众合投资100%股权。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盾安精工持有本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32.05%,为公司控股股东;众合投资持有本公司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盾安控股与周才良、沈晓祥等14位自然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前,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控制关系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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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后,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控制关系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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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控股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