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4-05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太、郭少平、孟岩、李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2014年5月8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同意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价格由11.68元/股调整为11.6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的数量由53,082,190股调整为53,448,274股。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价格和数量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本次调整只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4-05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1.6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53,448,274股。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发行数量为53,082,190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2,000万元。方案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2014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7,270,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53)。
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1.68元/股调整为11.6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11.68元/股-0.08元/股)/(1+0%)
=11.60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3,082,190股,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票(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范晓东 | 13,698,630 | 159,999,998.40 |
2 | 杨森 | 13,698,630 | 159,999,998.40 |
3 |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1,130,136 | 129,999,988.48 |
4 |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4,554,794 | 169,999,993.92 |
合计 | 53,082,190 | 619,999,979.20 |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后,拟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53,448,274股,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票(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范晓东 | 13,793,103 | 159,999,994.80 |
2 | 杨森 | 13,793,103 | 159,999,994.80 |
3 |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1,206,896 | 129,999,993.60 |
4 |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4,655,172 | 169,999,995.20 |
合计 | 53,448,274 | 619,999,978.40 |
除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价格和数量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本次调整只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