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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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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
上海3-5年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
□本报实习记者 徐金忠

 □本报实习记者 徐金忠

 

 上海市7日召开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座谈会。上海市同日发布《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三条途径,即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经过3-5年的持续推进,上海将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

 发展公众公司

 《意见》明确了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与目标、形式与途径、比例与结构、对象与程序、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

 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经过3-5年的持续推进,上海将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上海国企华谊集团人士此前透露,上海市将公司上市并成为公众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形式,非常支持华谊集团提出的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的改革计划。

 截至去年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混合所有制企业占系统企业总户数的63%、资产总额的5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0.1%、主营业务收入的83.5%、净利润的92.4%。

 支持联合重组

 在具体实现途径上,《意见》提出三条途径。一是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包括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明确将推动竞争类企业主营业务资产、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竞争性业务资产上市,将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设立优先股。二是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上海支持国企通过合资合作、战略联盟等方式推动联合重组,国企将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改制重组,国资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也将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公资本。三是推动实施国企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整体上市企业、部分竞争类企业以及国有控股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均有望实施股权激励。上海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推动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意见》对国企国有股权比例进行了设定: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保持国有独资;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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