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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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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通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将自2014年7月11日开通办理本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0810,场内简称:长盛同丰)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自2014年7月11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长盛同丰债券(LOF)(场内简称:长盛同丰)
基金主代码1608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7月11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7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7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7月1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7月11日

注:本基金由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成。根据《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1%。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30天以内0.1%
30天以上(含30天)0
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1%

其中,通过场外赎回的原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A份额、原场外的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查询。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长盛同智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5)、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6)、长盛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7)、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8)、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9)、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2)。

(2)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笔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若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从转换为LOF后开始累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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