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退市新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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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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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强制退市红线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至今,曾出现上市公司造假的先例。在造假事项遭到曝光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但造假公司多数未能及时退市。相反,一些造假公司由于具备重组概念,仍在市场上屡掀波澜。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证监会明确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将实施强制退市,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将起到警示作用。

 按照此次发布的《退市意见》,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意见》还特别强调,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事实上,我国证券法中已有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不过,由于缺乏明确的实施标准,造假公司并未及时从市场中清除。

 以万福生科为例,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决策,并经财务总监安排人员执行,公司2008年至2010年虚增销售收入。证监会已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尽管存在欺诈发行,但万福生科股票目前仍存活在市场之中。

 市场人士表示,IPO申报企业中,有不少存在粉饰业绩的现象,通过虚构交易、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种种方法虚增利润,意在通过财务造假达到包装上市的目的。

 近年来,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对万福生科、新大地、天能科技等一批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的公司立案稽查。其中,天能科技、新大地两家公司虽未取得发行核准,但IPO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人员也受到了证监会处罚。与此同时,证监会对于IPO审查力度也不断升级。包括胜景山河、苏州恒久、立立电子在内的公司均被证监会撤销已过会的IPO核准决定。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制度将常态化,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质量,资本市场生态将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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