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4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用公司位于永安市燕江东路的房产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以公司位于永安市燕江东路50号1幢207室、307-607室住宅、101号店面的房地产[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14]第357号),评估值为1356.1863万元,扣除变现费用后抵押价值为1144.1724万元]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一年。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用公司位于永安市绿景佳园的房产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以公司位于永安市绿景佳园南区6幢1-702室住宅、南区6幢2-201室住宅、南区10幢1至8号车库的房地产[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14]第364号),评估值为471.2万元,扣除变现费用后抵押价值为408.3万元]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