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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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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编号:临2014-017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 9日

 ● 除权(息)日:2014年7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0日

 一、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6,158,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支付8,061.59万元,占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56%,尚余未分配利润76,170.76万元转至下一年度。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

 2、除权(息)日:2014年7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0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367718

 联系传真:021—5036685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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