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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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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7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琅赛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8号文批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2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4,801,29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5,198,70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京会兴验字第3-001号《验资报告》。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两个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04)。

 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电液控制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琅赛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所在地林州市河顺镇申村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鄂尔多斯市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案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5)。

 2013年5月30日,公司注销了电液控制系统项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琅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赛科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方约定新专户仅用于鄂尔多斯市琅赛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9)。

 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根据相关规定,于近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林州重机、琅赛科技与建设银行、华泰联合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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