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5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本次分红派息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二、 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47,375,6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α;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α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4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将于2014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63 |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2 | 08*****669 |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 |
3 | 08*****827 | 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 | 08*****006 | 陕西省烟草公司西安市公司 |
5 | 08*****908 |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6 | 08*****909 | 陕西省烟草公司延安市公司 |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
之门B座19层
(二)咨询联系人:黄涛
(三)咨询电话:029-81778556
(四)传真:029-817785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