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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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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
比涨价更重要
□本报记者 胡东林

 □本报记者 胡东林

 

 7月3日,北京公共交通调价首次在方案制定前征求民意,此前预期的地铁票价上涨应无疑问。只是,存在的问题却绝非一个涨字可以应付,倘从衍生品的视角来看,上涨固然是一种结果,同时应是一次提醒——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政府而言,以此为契机建立一种秉持市场精神、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性的价格运行机制,才是根本办法。

 一般认为,乘客购票与地铁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倘作进一步联想,不妨将人们购买的地铁票理解为近似于期货与期权之间的一类合约,而考虑到人们购票后既可进站乘车,也可以临时改变主意放弃,拿期权来做类比更能说明问题。以北京为例,首先,你具备了一种在某一时间段内(一般是一天)乘坐地铁的权利,目前这种权利的代价是2元钱,可以执行,也可以放弃。查询资料发现,北京地铁两元钱的票价定于2007年10月7日开始实施,而当时的地铁总里程不到200公里,也就是说,两元钱买来的权利,能乘坐200公里不到的里程,这已经够低廉了。更重要的是,从那以后北京地铁线路不断增加,截至2013年底,通车里程已接近500公里,而且还在不断延长。也就是说,权利金保持不变,所能得到的权利却在不断膨胀。显然,这种市场是不正常的,扭曲的供需结构也应被打破。

 回顾此前观点,社会各界对地铁票价上涨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前者认为地铁建设和运营成本不断增加,仅靠财政补贴难以持续;后者则将地铁的公共品属性作为理由,认为财政埋单是天经地义。实际上,地铁票价无论涨还是不涨,都是由社会承担成本,不同的地方在于,涨价会让特定人群——乘客承担成本;不涨则是继续由财政也就是社会共同承担,这是一种类似税收的普遍负担原则。低票价下的地铁承担了更多的客流,虽然变得拥挤,地面出行者却因此受益,但这种经济学上的正外部性,又不可能从地面出行者征收税费来补偿。是采用普遍负担原则,还是由享用者直接付费方式?既要体现地铁交通的公益属性,又要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改革精神,最合理的办法只能是二者兼顾下的某种均衡。

 或许正因如此,和以往天然气、汽油涨价不同,对于地铁部门提出的涨价要求,应当说社会还是给予了较高程度的理解。但票价上涨的前提,是明确成本到底是多少。北京市交通委委员荣军4月24日在某报告会上说,北京轨道交通成本为每人次6-7元。这么看来,7元的票价即可盈亏平衡,只是随着客运量的增加和通车里程的延伸,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定价机制,同样的问题今后将重复出现。

 由此,人们有理由也有必要将投向地铁票价的目光更多地放在涨价之外。缺乏长远的考量,一时的涨价只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做法。应当赋予此次涨价更为丰富的内涵,即必须加速建立一种既能体现公共品原则,又不违背市场精神的有效定价机制。

 首先,公共品也是一种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即便不适合市场定价,也有必要在价格中适当体现出市场精神。实际上,最有效可行也最为公平的办法应是按里程计价。作为一种商品或服务,即便公益属性再强也应当有合理的成本分担考虑。不断“膨胀”的权利,理当对应着更多的“保证金”。

 其次,体现市场精神和完全采用市场原则定价并非一回事,类似地铁这样的服务或商品,在定价过程中,包括成本框定和运营核算都不能无视其公共属性。有必要明确,将地铁的成本完全归由出行者承担是不合理的,考虑到地铁运输带来的环保、缓解拥堵等正外部性,至少初期的建设成本应由财政埋单,甚至包括部分的后期运营成本。地铁建成之后的调价,则主要应当参照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的情况来定。对于特定群体,则可按照一定标准建立适当的补贴机制。秉持这种思路,既可对低收入阶层施行票价减免,也可对上班一族给予一定次数票价优惠等。

 此外,解决地铁运营面临的难题,不妨将视野放宽一些,即在政府和出行者之外引入增收益和降成本的第三方力量,比如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地铁线路建设和运营,有助于降低成本、增进效率,同时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给予其一定的利润率,保证可持续性。同时在地铁建设之外,也可以形成更密集的地面路网,辅之以更有效的交通管理,使得地面道路畅通,这也是涨价之外有助于缓解地铁拥挤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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