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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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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3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自查。经自查,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承诺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承诺签署之日至离职后的18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承诺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投资并持有公司股份以外,本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法人股东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投资承诺

 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投资成立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控股股东杨华、股东李再荣和何永星承诺:如果投资项目,自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60个月合计净利润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差额将由李再荣、杨华、何永星按2:1:1的比例用现金补偿给公司;且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权益不发生变化。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19日—2017年11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现金分红承诺

 公司在2012年8月22日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中承诺:

 1、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此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将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积极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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