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类型 | 承诺人 | 披露时间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进度 | 备注 |
配股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3年2月25日 | 控股股东承诺以必要方式避免未来与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在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控股股东将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40%股权整合进入上市公司,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 至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 | 承诺尚未履行 | 截止到本披露日,秦发煤炭码头已开始试运行,预计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将在秦发煤炭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前,采取合适方式将其持有的秦发煤炭码头40%股权整合进入公司。 |
经核查,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历年各项承诺均已及时履行。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