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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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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3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金额:5亿元。

 ●委托贷款借款人(被担保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5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或“兴业财富资管”),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或“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向借款人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或“名城兰州”)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亿元,贷款最长期限两年,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贷款用途为 “兰州大名城(一期)B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为保证上述委托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为名城兰州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兴业银行兰州分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名城兰州作为抵押人,以其土地使用权证及在建工程向兴业银行兰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被担保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0日,注册资本:5亿元,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大厦20楼,营业执照注册号:620100000029984,法定代表人:林矗。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公共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事项

 为保证上述委托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为名城兰州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兴业银行兰州分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担保事项

 名城兰州作为抵押人,将其享有的【兰州大名城一期项目B区】地块的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一并为兴业银行兰州分行(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2014年6月30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上述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梅均、卢世华、郭成土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8,24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11%。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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