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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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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15:00至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郑东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 名,代表股份 3,550,250,1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9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 3,544,620,5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8%。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 5,629,6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股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51,446,45751,325,957120,500099.77%

公司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即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8亿元后,出资人民币10亿元参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即以每股人民币2.0元的价格认缴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民生信托25%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二)《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51,446,45751,208,057238,400099.54%

公司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即同意豁免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尽力协助通海建设有限公司尽早取得12号、14号地的使用权证”之承诺。

(三)《关于境外子公司泛海建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本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3,550,250,1953,550,096,195154,000099.99%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即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原泛海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香港”)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泛海建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5亿元美元债券,并由公司作为中国母公司为发行主体及/或债券提供担保,泛海香港将视增信情况作为香港母公司为发行主体及/或债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美元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依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批准、修改并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3,550,250,1953,550,066,195154,00030,00099.99%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即同意聘任孔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耿 陶、滕晓燕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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