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一、四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33,650股;第二、三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0,282,092股。第一、四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1,821,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1%,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第二、三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0,282,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3%,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821,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方案的议案》
同意31,75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6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90,217,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90,217,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1,75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6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志军、焦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