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监管指引所述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14年6月30日,题述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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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旧称。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