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文件要求,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国贸股份”)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公告日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6年11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其持有权益达51%以上的子公司(“附属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3、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保证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4、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股份公司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就股份公司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股份公司必须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5、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股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股份公司赔偿。
7、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处于股份公司的第一或并列第一大股东地位为止。
8、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张家港市永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区合力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与国贸股份同业竞争,即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及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国贸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国贸股份认定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的关联董事和股东代表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认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国贸股份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国贸股份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国贸股份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国贸股份。
(三)、关联方承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张家港国泰西服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7日注销)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帝翼西服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现有业务并不涉及纺织、服装、轻工、机电、化工品的进出口和劳务输出以及休闲服装、女士时装的生产、销售。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公司不与国贸股份及国贸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即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国贸股份及国贸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国贸股份认定本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国贸股份及国贸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国贸股份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国贸股份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国贸股份。
以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