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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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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4-021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工程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及《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德福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苏秀艳女士因年盖60岁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十分感谢苏秀艳女士为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同意聘任吴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志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因合同到期,陈良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感谢陈良义先生、陈志鹏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吴德福先生简历如下:

 吴德福:男,1967年12月26日出生,清华大学自动控制工程学士学位,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总裁进修班毕业,工程师,SIMATIC专家。1990年8月—2009年8月,大连中德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9月—2012年10月,大连众得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大连中科海德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 2014年 6月30日,吴德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公告日,吴德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缨先生简历如下:

 马缨:男,汉族,1966 年 8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 年 7 月-- 1993 年 2 月在航空工业部沈阳兴华电器制造公司财务会计处工作,会计;1993年 3 月至--2005 年 4 月在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计财部工作,主管会计、副经理;2001 年--2004 年兼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02 年--2005 年兼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总经理;2005 年 5 月--2008 年 6 月任沈阳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 年 7 月--2014 年 3 月任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2009 年--2011 年兼明达意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年4月至今,任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 2014年 6月30日,马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公告日,马缨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花女士简历如下:

 吴花:女,朝鲜族,1985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生物/环境工程系。2009年8月-2011年4月,就职于中国投资协会科莫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助理行业分析师;2011年5月-2014年5月,就职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科研助理。

 截止2014年6月30日,吴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交易,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公告日,吴花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4-022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沈阳浑南新城综合管廊

 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

 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签署及披露概况

 (一)2012年11月8日,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辽宁蓝英城市智能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智能”或“丁方”)与沈阳浑南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管委会”或“甲方”)、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万润”或“乙方”)就沈阳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综合管廊系统”)签署了《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3年10月28日,公司在《关于沈阳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公告》中披露,受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进度影响,综合管廊二期中约5公里无法按期完成。经沈阳市浑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合同各方充分协商,综合管廊系统二期工程完工期调整为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附属设施建设并移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截至2014年6月30日,合同的执行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沈阳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项目一期接续建设已于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交付。受部分地段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影响,沈阳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项目二期土建建设部分完成,但仍在建设中。

 (二)在公司的积极努力下,针对沈阳浑南新城综合管廊二期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公司与甲方协商确定,由大学科技城(浑南新城)管理委员会拆迁部门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加快拆迁安置工作,积极推进二期项目的建设与交付。

 (三)根据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公司将与合同各方协商在现有合同基础上,分别就已完成并交付的一期接续以及尚未完成的二期建设的回购期、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与时间等做进一步完善。

 (四)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履行持续、及时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浑南新城综合管廊二期建设工作的函》。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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