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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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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4年第1季度)(以下简称“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述“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披露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复核,经核实,发现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4年第1季度)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现场检查意见”中存在三处选项错误,现将有关情况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文“现场检查事项”之(二)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二)内部控制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修改为: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二)内部控制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二、原文“现场检查事项”之(四)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修改为: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三、原文“现场检查事项”之(六)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六)业绩情况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修改为: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六)业绩情况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修改后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4年第1季度)将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述信息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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