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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情况
2014年6月30日,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的通知:
(一)股权解除质押
投资发展中心已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64%,已于201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
(二)股权质押
投资发展中心为申请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33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4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6月27日。
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76%,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3,533万股用于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97%。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76%,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61,7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6.81%。
2、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2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7.21%,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62%。
3、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85%,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72%。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