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63,17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6月20日公开发行。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使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7,7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增资,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S-异丙甲草胺原药项目”、“年产300吨氰氟草酯原药项目”、“年产300吨环氧菌唑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啶虫脒原药项目”四个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长青南通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57,780万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浦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在南京银行江都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200吨茚虫威原药项目”、“年产450吨醚苯磺隆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2-苯并呋喃酮中间体项目”三个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将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长青南通将为“年产3000吨S-异丙甲草胺原药项目”、“年产300吨氰氟草酯原药项目”、“年产300吨环氧菌唑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啶虫脒原药项目”四个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长青南通完成增资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连同长青南通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秀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3,17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97.882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10号《验资报告》。按照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3000吨S-异丙甲草胺原药项目”、“年产300吨氰氟草酯原药项目”、“年产300吨环氧菌唑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啶虫脒原药项目”、“年产200吨茚虫威原药项目”、“年产450吨醚苯磺隆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2-苯并呋喃酮中间体项目” 七个募投项目。其中“年产3000吨S-异丙甲草胺原药项目”、“年产300吨氰氟草酯原药项目”、“年产300吨环氧菌唑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啶虫脒原药项目”四个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为主体实施,计划投资37,780万元。
2014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使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7,780万元向长青南通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长青南通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57,78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合作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20623000240909
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
注册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海滨三路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药、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长青南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7,549.78 | 52,580.29 |
负债总额 | 27,603.75 | 32,739.01 |
净资产 | 19,946.03 | 19,841.28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4年1—3月 |
营业收入 | 7,607.38 | 1,866.28 |
净利润 | -144.37 | -107.21 |
三、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长青南通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长青南通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长青南通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长青南通进行增资。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长青南通增资,符合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青股份本次将37,780.00万元用于向长青南通增资,符合已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长青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