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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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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47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情况: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高速”或“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赣粤高速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44号),公司定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6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51.98%,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提交了《江西省高速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承诺方承诺事项的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承诺方承诺事项的临时提案》提交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赣粤高速补充公告以及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临2014-045号)。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联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三个议案均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三个议案均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30日 9:30-11:30、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53,872,43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6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21,254,0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7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2,618,34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0

(三)关联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三个议案均回避表决,故本次会议三个议案的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2,63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吴明辉、杨洪基、彭中天、唐波以及董事陈毓书、陶毅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5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表决情况

提案1《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2,63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

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弃权股数弃权 比例是否 通过
12,914,293股39.57%19,226,151股58.91%495,704股1.52%
其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弃权股数弃权 比例 
12,914,293股39.57%19,226,151股58.91%495,704股1.52% 
提案2《关于豁免履行业绩奖励基金和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2,63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


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弃权股数弃权 比例是否 通过
12,761,543股39.10%19,690,901股60.33%183,704股0.57%
其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弃权股数弃权 比例 
12,761,543股39.10%19,690,901股60.33%183,704股0.57% 
提案3《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承诺方承诺事项的临时提案》

关联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2,63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

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弃权股数弃权 比例是否 通过
12,905,593股39.54%19,147,451股58.67%583,104股1.79%
其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弃权股数弃权 比例 
12,905,593股39.54%19,147,451股58.67%583,104股1.79% 

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前述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孙亦涛。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48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10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购买了3亿元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261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一、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261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亿元

6、该理财产品的预期净年化收益率:4.90%年或2.60%年

7、产品期限:42天,自2014年6月30日起息至2014年8月11日止。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但不保证理财收益。

二、风险防范措施

《赣粤高速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业务实施流程等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短期理财产品,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2亿元,其中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5亿元。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农业银行投资理财业务凭证》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49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支持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支持优惠政策的批复》(赣府字[2002]6号文)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10号),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江西省财政厅拨付的财政支持款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万元整。

本次政府支持款将计入当期损益,会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 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4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

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于2014年6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江西省高速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承诺方承诺事项的临时提案》,提议将该提案提交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以及关于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临时议案内容和独立董事对新增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14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1,254,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18,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所反映的投票股东身份进行了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014年6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省高速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江西省高速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承诺方承诺事项的临时提案》,提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该新增提案。2014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以及关于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临时议案的提出程序、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时间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开发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同意12,914,2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9.57%;反对19,226,1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58.91%;弃权495,7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52%。

2、审议未通过《关于豁免履行业绩奖励基金和激励计划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开发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同意12,761,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9.10%;反对19,690,90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60.33%;弃权183,7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7%。

3、审议未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承诺方承诺事项的临时提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开发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同意12,905,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9.54%;反对19,147,4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58.67%;弃权583,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79%。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验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沈国权

负 责 人: 吴明德 孙亦涛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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