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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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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8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4号指引”)的有关要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于2014年4月16日出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函》”),对之前作出的《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及其补充说明进行了完善。近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接到中国华电现就前述《承诺函》相关事项的进一步说明,具体如下:

 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作为华电国际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在充分考虑各相关方利益的基础上,强调在注入华电国际时,相关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不时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上市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注入华电国际资产的合法合规性及可持续盈利能力。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将视为符合《承诺函》所约定的上市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3)有利于提高华电国际资产质量、改善华电国际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中国华电的该等资产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华电国际同类资产的平均水平;(4)有利于华电国际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6)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

 华电国际将按照4号指引的相关要求,积极向中国华电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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