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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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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4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或“发行人”)于2014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金额为3亿元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锦龙债,债券代码:112207.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无担保;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68%。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5,000万元拟用于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贷款,优化债务结构;剩余约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现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银行的要求,拟变更还款银行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

由于该事项涉及“募集资金变更还款银行”,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代表本期债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锦龙股份定于2014年7月1日召开“14锦龙债”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上述债券持有人关于“募集资金变更还款银行”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会对象:债权登记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2个交易日,即2014年6月27日)收市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并可以通过出具书面授权书(附件一)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召开形式:通讯方式。

三、会议时间: 2014年7月1日下午16:00—17:00召开。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层2号会议室。

五、会议议题: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14锦龙债”债券持有人关于“募集资金变更还款银行”的议案》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5,000万元原拟用于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贷款,现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银行的要求,拟变更还款银行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

六、会议召集人:会议由“14锦龙债”的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召集。

七、参会程序:“14锦龙债”的持有人可向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有关会议资料或电话联系受托管理人咨询相关参会程序。持有人应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14年7月1日)向受托管理人提供相应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债券持有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债券持有人应于会议召开之前,将是否参加会议的回执(附件二)传真至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八、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持有人应先将是否同意议案的表决回执(附件三)传真至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将原件(附件三)邮寄至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持有人也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将原件送至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如无法于会议召开日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7月4日前)将是否同意决议的回执原件(附件三)邮寄至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联系方式

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荻、陈志利

电话: 010-66229127、010-66229074

传真: 010-66578972、010-6657897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2 号楼11 层

邮编:100033

发行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尚辉

电话: 0763-3369393

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

邮编:511518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14锦龙债” 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7月1日召开的“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14锦龙债”债券持有人关于“募集资金变更还款银行”的议案》。

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参会人员单位名称职务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附件三:

“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表决票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14锦龙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 /本人对《“14锦龙债”债券持有人关于“募集资金变更还款银行”的议案》表决如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账号: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如是以公司名义就表决事项投票,对应身份证号码可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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