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吴建敏:
因你受托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评估工作,在评估报告首次公开披露前,交易“红太阳”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拟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79,688.73元,并处以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4]8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会指定联系人(赵迪,电话010-88061308,传真01088060140)联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