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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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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4-02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电缆”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小明、股东俞国平、徐福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2年7月20日

 承诺期限:2012年8月8日-2015年8月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小明、俞国平、徐福荣、李志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时间:2012年7月20日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和离任后十八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杨小明、俞国平、徐福荣于2012年7月2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承诺出具之日,除了持有公司相应的股份份额外,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承诺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保证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或股东的身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4、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享有优先权,其个人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5、如因个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公司全部赔偿。

 承诺时间:2012年7月2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控股股东后续追加的股份锁定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杨小明承诺:其于2013年10月29日完成增持的996,665股流通股及以后派生出的权益性股票至2015年8月8日(原首发前限售股解禁日)前不减持。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

 承诺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29日-2015年8月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2013年公司收购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关于未来业绩的承诺

 股权出让方程俊明、赵恒龙承诺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扬动”)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确认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2,926万元、3,219万、3,540万元,三年合计实现9,685万元。若江苏扬动三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同意对转让股权所对应部分的未完成承诺利润承担相应的现金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在业绩承诺期内,程俊明、赵恒龙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国籍及公民身份;程俊明、赵恒龙在办理境外居留权或移民手续时,需通知受让方,并在取得境外居留权时按照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时间:2013年8月23日

 承诺期限:2013年8月23日-2015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关于任职期限的承诺

 股权出让方程俊明、赵恒龙承诺自江苏扬动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少五年内,保持在江苏扬动任职。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分别根据情况按如下约定予以赔偿:(1)如任职期限不满12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超净资产部分10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公司,即出让江苏扬动每股价格超过其出让基准日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每股净资产部分100%全部赔偿给公司。(2)如任职期限不满24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出让价的超净资产部分6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公司,赔偿原则与本条第(1)项相同。(3)如任职期限不满36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出让价的超净资产部分4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公司,赔偿原则与本条第(1)项相同。(4)如任职期限不满48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出让价的超净资产部分2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公司,赔偿原则与本条第(1)项相同。(5)如任职期限不满 60 个月,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承诺时间:2013年8月23日

 承诺期限:2013年8月30日-2018年8月2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关于竞业禁止和不竞争的承诺

 竞业禁止承诺:股权出让方程俊明、赵恒龙承诺其在江苏扬动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在其他与江苏扬动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兼职;违反竞业禁止承诺的,则其依据所持股份享有的经营利润及或所得归公司所有,并且应将违约人在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公司。

 不竞争承诺:股权出让方程俊明、赵恒龙承诺若从公司、江苏扬动离职,则五年内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经营主体或自然人的方式从事与公司及江苏扬动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在同公司或江苏扬动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得以公司及江苏扬动以外的名义为公司及江苏扬动现有客户提供服务;若违反不竞争承诺的,则其依据所持股份享有的经营利润全部归公司所有,并需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承诺时间:2013年8月23日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五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2014年公司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关于未来业绩的承诺

 股权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承诺苏南电缆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确认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 2000万元、2600万元,三年合计实现6100万元。若苏南电缆三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同意以现金对未完成承诺利润差额向远程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所得税费用。该等补偿义务由上述股权出让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远程电缆承担。

 承诺时间:2014年1月26日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6日-2016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关于任职期限的承诺

 股权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承诺自本次苏南电缆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少五年内,保持在苏南电缆任职,苏南电缆另行安排的除外。承诺人如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若承诺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根据情况按如下约定予以赔偿:(1) 如承诺人任职期限不满 12 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款3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远程电缆。(2) 如承诺人任职期限不满 24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款20% 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远程电缆。(3) 如承诺人任职期限不满 36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款10% 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远程电缆。(4) 如承诺人任职期限不满 48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款5% 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远程电缆。(5) 如承诺人任职期限不满 60 个月,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承诺时间:2014年1月26日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6日-2019年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关于竞业禁止和不竞争的承诺

 不竞争承诺:股权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承诺在苏南电缆任职期间及其在从苏南电缆离职的5年期间,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经营主体或自然人的方式从事与远程电缆及苏南电缆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在同远程电缆或苏南电缆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得以远程电缆及苏南电缆以外的名义为远程电缆及苏南电缆现有客户提供服务;若有违反,则其依据所持苏南电缆股份享有的经营利润及或所得归远程电缆所有,并且将以其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远程电缆。

 竞业禁止承诺:股权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承诺其在苏南电缆任职期间,未经远程电缆同意,不在其他与苏南电缆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兼职;若有违反,则其依据所持苏南电缆股份享有的经营利润或所得归远程电缆所有,并且将以其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远程电缆。

 承诺时间:2014年1月26日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五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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