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上述自查对象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与公司关系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分置改革 |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 | 公司控股股东 | 2006年3月29日,本公司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控股股东华电集团特别承诺:鉴于南京玥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玥文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在华电集团因司法拍卖而转让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执行华东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为了使华东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华电集团同意对玥文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玥文公司所持有的华东科技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华电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华电集团的同意,并由华东科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无 | 截止公告日,此承诺尚在履行中。 |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未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