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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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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8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8,403,2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57

(三)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78,403,2781000000
2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78,403,2781000000
3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78,403,2781000000
4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278,403,2781000000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78,403,2781000000
6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278,403,2781000000
7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78,403,2781000000
8《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方案》278,403,2781000000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务重组具体事宜的议案278,403,278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魏小江 连莲

律师结论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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